(2005年2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柳身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郑州市2005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决定批准这个计划。 会议强调,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幅度超过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百分之十或新增的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控制项目总概算,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