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按照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全市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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