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增强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在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决定对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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