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石迎军、李喜安、吴福民辞去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9/2/20
 

(2008年12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原因,石迎军、李喜安、吴福民等三人请求辞去所担任的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有关规定,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决定:接受石迎军、李喜安、吴福民辞去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