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胡荃、李公乐两名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定:接受胡荃、李公乐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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