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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2013/11/1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为《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促进环境改善,10月24日上午,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察看了中牟县环保局企业自动检测中心、土山店社区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郑州日产污染防治基本情况、牟山公园河道治理工程情况,并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情况汇报。随后,在环保局会议室听取了近年来中牟县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讨论。
  会上,中牟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中牟县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所取得的成效:近年来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加强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贾鲁河等河道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严格取缔“十五小”,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检查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环境状况有待改善。水体整体状况有待进一步提高,雾霾天气频发,垃圾处理主要依靠填埋,处理技术较为落后,向河道和田间地头倾倒垃圾的现象在农村比较常见。二是监管力度不够。建设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后,后期施工和生产中的监管不够严格,扬尘、违规排放、设备闲置等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三是环保投入不足。环保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多,落实少,环保部门监测、执法队伍人手不足。
  中牟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租强调,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了“五位一体”的高度,中牟县委提出了建设美丽中牟和打造都市型田园城市的目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中牟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牟县人民迫切期待。结合目前的工作现状和问题,要求中牟县政府在今后工作要做到 “三个并重”:
  一是服务和监管并重。项目和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撑,既要依法做好服务,但是也要依法进行必要地监管。坚决不能为了今天一时的项目推进,对个别项目在环评审批和执行“三同时”制度方面放松审查。要坚持预防为主,严格审查和验收,在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中主动监管、跟进监管、常态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使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各种污染防治设备真正运转起来。
  二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中牟县目前已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为保障发展质量,必须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有经济学家研究,环境污染每制造1块钱的利润,要花60块钱来治理,花15块钱去看病。所以,要坚持保护优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相互促进。
  三是加强宣传和加大投入并重。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环境知识宣传。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褒扬,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还要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加大预算支出,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完善环保配套设施,及时充实监管队伍,提高监测和治理技术水平,加强综合治理。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空气污染、垃圾处理等问题,努力建设美丽中牟,给群众以碧水蓝天!

 
  

来源:中牟县人大 作者:周国富 台少朋 韩俊芳 /编辑:胡凯林 陈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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