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工作委员会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东新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4/2/17
 

(2014年2月1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决定:设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郑东新区工作委员会。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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