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领导关注《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

2007/8/8
 

  郑州人大网8月7日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在第70期《郑州人大工作简报》上作出批示,即:法制室所提意见甚好,请城建委和有关部门认真吸纳,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批准。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非常关注。
  7日上午,郝建生主任召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旭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在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宋土旺等,认真研究《条例》的贯彻落实等有关事宜。郝主任强调,《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郝主任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城建工委和法制室要认真研究,尽快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条例》贯彻的实施意见;通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使《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建议
  为使《条例》得以有效的贯彻实施,建议:一、相关部门尽快就《条例》重要事项予以细化;二、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联动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规范养犬的宣传,提高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性;四、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在人、财、物及设施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使《条例》的贯彻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最后,建议市人大有关委员会加大监督力度,适时组织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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