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网8月16日讯:今天,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对《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意见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旭彤参加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的意见、建议。 2005年6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了《郑州市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2007年6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法制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于7月12日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征求意见。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向省直机关征求意见的情况,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王旭彤副主任说:生态工程建设是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八大工程之一,关系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王旭彤主任要求,法制室和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省人大提出的建议,认真吸纳;要继续做好协调工作,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为下一阶段的审议工作打好基础;要制定出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符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