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张建慧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建慧的辞职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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