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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姚金玉带领由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区政府党组成员樊立伟、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在此之前,执法检查组通过召开市、区人大代表和辖区有关单位、社区座谈会,对辖区内的水源地保护以及有关企业排污治理情况进行了暗查暗访,深入了解区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为执法检查提供真实科学依据。12日上午,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柿园泵站、郑州光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郑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等地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并向企业负责人询问有关污水净化、水质检验指标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转和管理情况。执法检查后,组织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区政府有关《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并与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交流座谈。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认为近年来,全区环保主管部门坚持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着重从水环境质量和污水减排入手,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和环保投入,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指出在贯彻《水污染防治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生活污水污染日益严重,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环保法制体系还不够完善,环保执法能力和资金的投入不足;部分工业企业存在钻空子心理,自我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中原区政府及环保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和吸引全民参与到水污染保护工作中来,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二是要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不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向环保要效益;三是要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四要进一步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对涉及废水污染的企业坚持实行不予审批政策,不断加大对水污染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力度,把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优先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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