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若干“第一”

2014/10/23
 

  第一次“一府两院”负责人法定列席常委会会议:
  
  1983年5月17日至18日在市委大楼东大厅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列席会议。
  
  第一个关于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办法:
  
  1985年5月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次制定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规定:
  
  1986年12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对立法议案的提出和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和实施、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做出了规范。
  
  第一次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1988年6月,为正确、全面了解拟任人员情况,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19名同志进行了任前考核,并进行了法律知识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任命参考。
  
  第一次市委人大工作会议:
  
  1995年11月15日,中共郑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时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德广,时任市委副书记岳修武,时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甲辰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进行了分组讨论,印发了《中共郑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第一次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
  
  1994年4月2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对21名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和42名市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召开了隆重的颁发任命书仪式,时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甲辰、时任市长朱天宝讲了话,时任市政府秘书长顿启明代表被任命人员发了言。
  
  第一次对听取审议的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
  
  1997年10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做出了《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的审议意见》。
  
  第一次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
  
  1999年6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郑州市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试行办法》;1999年8月17日至19日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泰峰等6位公民第一次旁听会议。
  
  第一次审批郑东新区总体规划:
  
  2002年3月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郑州市郑东新区总体规划》的决议。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柴清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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