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2014/12/23
 

  近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住建局、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城建专业代表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德成、郭明熙的带领下,深入到市房管中心、部分小区,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共有56家物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878人,从业人员4200人,管理居民住宅348万平方米,商业经营103万平方米。由于居民住宅存在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位自建房、居民自建房等多种形式,造成物业管理也存在多种方式,分别是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单位后勤式管理、业主联合自主管理、社区代管理。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新郑市出台《关于新郑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新郑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职责分明、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通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受理、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出现的矛盾纠纷问题。市房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执行每年度物业公司动态考核,保障了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对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市政府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财政累计拨款846万元,对市区新建路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新烟街道办事处的38个老旧小区进行物业设施整治改造,达到了灯亮、路平、水通、安全的居民生活要求,实现了“有清扫保洁、有垃圾清运、有秩序维护、有日常维修”的目标。

  通过调研,调研组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给予肯定。同时,也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居民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在缴费时往往与单位家属院福利管理模式相比较,物业管理费收缴困难,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紧张;二是部分小区建设标准低,规模小,基础设施不配套,物业管理困难较多;三是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水平偏低,服务不到位,收费与服务不相符,与业主需要存在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要合理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市政府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速度,增加基础设施配套;搞好物业管理宣传,提升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要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分布物业管理相关信息;要通过学习培训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公司检查、考核、年审、退出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规范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服务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发挥好物业管理公司职能,服务好广大业主。

 
  

来源:新郑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曹永强 李丽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