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郭小军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杨仁甫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杨二立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许福亮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刘本昕的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赵健的郑州市财政局局长职务;何建生的郑州市人事局局长职务;陈德宇的郑州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郭庆宽为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王春山为郑州市财政局局长;崔凡为郑州市人事局局长;顾建钦为郑州市卫生局局长。 免去: 傅和平、张中强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杨士海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谢红星、王志民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刘和平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 谢红星、王志民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占军、杨士海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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