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的思考

2015/10/10
 

  2010年,经上级批准,中牟县撤销了城关镇的建制,改设为东风路、青年路、广惠街三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原城关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也相应撤销。为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经县委同意,并经上级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在三个街道设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任命了三个街道的人大工委主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撤乡(镇)设办会越来越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需要探索和创新。现根据外地的一些经验,结合中牟县已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作如下思考:
  一、街道人大工委面临的困境
  建制县的街道办事处和城市主功能区的街道办事处职能有所不同,城市主功能区街道办事处其城市化水平较高,工作主体从行政主体转化为公共服务主体和社会管理主体,责任主体转化为监督主体和组织主体。而建制县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体和责任主体仍然延续着建制镇的许多职能,而街道人大工作受街道体制的特殊性,作用发挥还面临以下困境:
  困境之一:街道人大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县级对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基本上还是沿用镇的管理模式,因为多数县级政府的街道办事处既有农村人口,又有城市居民,它的行政职能、财政体制、管理方式等没有多大变化。而街道人大工委,其性质定位、职权范围、人员构成仍然没有法律可循。只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了人大工委。但由于街道人大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有很大区别,乡镇设有人大主席团,工作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工作的主动性很强;而街道人大工委因为没有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活动更多的是以工作站或代表小组名义开展活动,工作开展起来不如乡镇人大工作顺手。
  困境之二:街道人大依法监督难以到位。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后,街道办事处仍行使着和镇政府一样的行政职权,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人事和财政等方面,并仍实行着一级地方财政,每年可支配财政资金达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其职责和权力仍具有一定规模的一级地方行政组织,其运行机制仍和原来的建制镇无太多差别。而人大工委则不一样,撤销了行政镇建制,镇人民代表大会随之消失,本级无人大代表且无委员,没有了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就无从谈起。一方面,办事处诸如安排财政预算、决算资金、审议各项决议等无从监督,形成监督的“断链”,另一方面,街道辖区的代表只有发言权,对街道的工作无表决权,其监督权也随之消失。
  困境之三:街道人大代表数量少、结构不全面。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相比,街道无本级人大代表,都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从代表数量上来说要少得多。从代表结构看,领导干部代表、企业家代表和社区负责人代表所占比重较高,因无本级代表,与乡镇相比,一线职工和基层群众所占比重较少。
  困境之四:人大干部履行职责比较难。街道人大工委虽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受县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但实践中,县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仍然会将其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等同,并没有从观念上做出转变,更没有从运作模式上做出调整。街道人大干部一方面不能及时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动态,另一方面对街道相关工作监督存在困难,造成履职面临“两难”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几点思考
  街道人大工作处于新的发展点,有许多需要探索和完善的地方,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推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一)明确法律地位,着力提高效力。可以从省级层面入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关于街道人大工作的法规,细化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律地位、工作定位、机构性质等制度,为街道人大工委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依法规范推进和不断改进街道人大工作。
  (二)做好履职服务,着力凝聚动力。在目前上级对街道人大工作未进行详细立法的现状下,街道人大工委应依法履行职能,探索监督服务方法,发挥应有作用,确保人大工作在街道不断层、不断链、不断线。一要建好“工作站”,推进县以上代表与选民关系。引导和激励代表“用脚步丈量民情”,经常走访选民,听取和了解民声、民意。不断完善深化“代表工作站”建设,使“代表工作站”真正成为“听民声、聚民意、汇民智”的窗口。二要搭建好平台,引导代表提好意见、建议。积极引导代表广泛收集选民的意见,引导代表认真准备议案、建议和意见,积极发挥好代表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三要借助代表力量,认真开展好相关监督活动。针对街道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实施等,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议政等活动,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需要监督的相关问题,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到意见有记录、有上报、有协调、有反馈,在监督上不越位、不缺位。四要拓宽知情渠道,组织好代表活动日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确保代表的知情权。五要深化代表述职活动,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每年组织一次述职活动,接受选民评议和测评,检验代表屐职实绩。
  (三)理顺工作关系,着力增强合力。一是要理顺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经常、主动地向街道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能够及时了解街道人大工作情况,切实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二是要理顺与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将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的总体部署中,明确工作要求,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让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活动。三是要理顺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要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加强联系沟通,在参与中监督,在支持中监督。四是要理顺与县以上人大代表的关系,积极主动创新方式,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五是要理顺与社区的关系,充分发挥组织和指导作用,引导社区成员依法有序参与各项活动。
  (四)提高人员素质,着力激发活力。一方面,抓好街道人大工委人员的配备。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有主任一名、兼职人大秘书一名,且无委员。因此,要切实增强街道人大工委力量,为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专职副主任或充实工作人员,在本街道的县以上人大代表中选聘街道工委兼职委员,为街道人大工委增添“血液”,不断激发街道人大工作活力。另一方面,抓好街道人大干部的培训,掌握履职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和人大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使其能够以专业的素养看问题,以专业的水平解决问题,从而提高服务人大代表的能力和水平,为人大工作规范高效运转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中牟县人大 作者:王兴林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