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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大网11月20日讯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623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热情接待了张宏安、李蝴蝶两位市人大代表,就他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市民出行交通安全》的议案”和“关于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进行了现场督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卫平主持活动,法制室主任李艳、经开区工委副主任徐惠俐陪同接待,法制室副主任韩广道、选工委副主任蔡军龙、市人大代表李电萍等参加接待。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红军、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段文涛参加活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运委和市城管局相关领导现场答复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办理意见
(一)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市民出行交通安全》的议案
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运委和市城管局相关领导分别对办理该议案作了认真答复。
随着我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的飞速发展,因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日益凸显,强化交通管理势在必行。
(二)关于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对办理该建议作了认真答复。
收到该议案承办件后,市政府法制办立即组织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并召开了人大议案办理工作专题会议。我市关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立法依据为《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2月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活动,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烘托节日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情况的发展变化,该《条例》已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尤其近几年,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避免周期性、阶段性的严重污染,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管控政策,前瞻性地做好防治工作。因此,建议对《条例》予以废止,由政府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措施。市安监局于6月12日向市政府法制办递交了《关于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9月25日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报告》。10月22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府规章,为全民参与治理大气污染提供法制保障。
赵红军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表态发言:一是市政府将进一步提高对办理代表议案、建议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快相关立法项目的制定进程,做好相互衔接。
二、范强副主任对议案、建议的办理提出要求
范强副主任认为,张宏安、李蝴蝶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质量很高,关系民生,牵动人心,助推了郑州市的相关工作,在代表依法履职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也很及时,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实际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为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效果,范强副主任要求: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大量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危害,社会反映强烈,确需进行规范。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慎之又慎。目前市政府正在起草的《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一是应当坚持推进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源头监督管理,强调公共交通工具的接驳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分门别类进行认真研究。二是要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广泛宣传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三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营造安全、快捷、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努力。
(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一是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议《关于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的相关工作,争取得到省人大的支持。二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做好衔接。三是要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适度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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