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开辟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开启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征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四个全面”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四个全面”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找准结合点、把住着力点,全面履行各项职责,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四个全面”积极开展人大工作。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中心工作
要深刻认识党委的工作重心就是地方人大履行职责的着力点,进一步研究思考把地方人大工作融入到地方中心工作大局的有效举措,坚持把党委重点关注的、政府着力推进的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充分发挥人大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新变化,密切关注“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重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驱动、转型综改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积极破解转型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创经济发展新优势,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基础。二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要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生态优先、环境第一”,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拉高生态建设标杆,深化各项政策举措,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乡村、社区的创建工作,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三是持续关注民生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宗旨就是改善民生。人大要更加关注群众的愿望和诉求,督促政府进一步集中人力财力和公共资源,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凝聚改革正能量
宪法法律的定位决定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要在深化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中积极作为,更应该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正能量,有力保障各项改革全面深入发展。一要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领域。在深化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跟踪问效等监督方式的基础上,紧扣经济、环保、城市建设、民生工程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财政预算决算等监督重点,适时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二要健全监督制度,认真做好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要以推进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规定,明确重大事项的范畴,健全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规范政府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和实施的主体责任,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的转变,真正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定、正确实施。三要认真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在人,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认真行使好人大的任免权,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人事任免的程序和方法,确保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国家机关中。同时要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完善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提高评议工作的效果,使人大任免的干部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建设进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努力做法治建设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一要发挥主导带头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监督、依法任免、依法办事,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始终忠于法律。要充分调动各级人大代表宣传法律、带头守法、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使人大代表成为宪法法律的维护者、依法治国的推进者、遵纪守法的带头者,努力促进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二要有序推进立法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作,围绕经济发展、深化改革、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重大问题,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立法,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要抓紧制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法规,使各项事业发展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三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保障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作为重要职责,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司法、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推动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树立机关新形象
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作出表率。一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坚持党建工作与行使法定职权一起谋划、同步推进,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融入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工作之中。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中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贯穿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人大工作的各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人大工作新实效,实现党建工作与人大工作“两促进、两提高”。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党员干部的座右铭,把“三严三实”作为党员干部修身、为政、处事的行为准则。自觉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实、细、严、快”地推进工作,以新状态、新作风抓好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展示新常态下的新作为,彰显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为民造福的公仆意识,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地方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