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在副主任孙阔的带领下,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查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的方式,详细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近年来,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涉及辛店镇化雨庄村、齐河村、湛张村、裴商庙村、仰望坡村五个行政村农田1万亩,项目总投资1458.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28.5万元,省级291.6万元,市级52万元,群众投劳折资186万元。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涉及梨河镇黄桥、前吕、岗李、三刘、绰刘等5个行政村农田1万亩,项目总投资4364.49万元,其中郑州市财政资金3978.49万元,新郑市配套200.00万元,群众筹资投劳186.00万元。两个项目按照“田成方、林成网、管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机械化、科技新”的高标准良田建设标准设计,突出六大产业经营,即:粮油、蔬菜、渔业、林果、花卉、旅游。两个项目建成后,项目区所有道路变通、变宽、变好,有效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彻底解决了人畜吃水问题,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
调研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乡镇、村开发积极性有落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很具体很细致,而且在工程计划编制中,没有单列土地补偿金的计划支出,通过项目资金解决占地补偿帮助乡镇和村解决困难的做法实际工作中无法操作。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难。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入主要是以政府的无偿资金为主,项目工程验收后,虽然向乡镇、村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但管护主体的确认以及发挥其效能并非一张移交单一份管护协议那样简单。三是农民群众筹资投劳难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后,高标准农田建设筹资投劳按照村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实施组织施工难以操作。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要提高认识,做好宣传,激发乡村干部责任意识及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村要充分认识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立项前,要把自筹资金让农民充分进行讨论,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发的主体是农民,受益者也是农民,自筹资金是农业开发资金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内心深处去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开发的热情。二要实行业主负责制和集体负责制,加强日常管护。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建立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来落实管护主体,明晰产权归属,对具有公益性质的开发工程,如:乡村道路、农电线路、变压器等,其管护要由乡、村集休负责,配备好有责任心的管护员,组成专业管护队,并划出管护资金作为管护队伍的人员开支补助和工作经费。三要不断夯实基础,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证粮食增产。按照“建设良田、应用良种、推广良法、配套良机、推行良制”的要求,进一步创新粮食功能区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础,使之成为粮食稳产高产高效模式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