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并实施《上街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2016/1/21
 

  近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的规定,上街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上街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并在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了组织实施,新调整的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和5名被任命人员面对国徽,向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宪法宣誓仪式上,宣誓人员面对国徽,整齐列队,左手抚按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向宪法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誓言,表达了对《宪法》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
  面对这一庄严时刻,全体常委会委员认为,向宪法宣誓,能进一步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后的工作当中。

 
  

来源:上街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张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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