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在副主任彭德成的带领下,就全市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市妇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进行实地察看,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妇联负责人关于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新郑市始终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机制。市妇联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普法宣传活动,还开通了“12338”维权信访服务热线;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工会、教体局成立了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室;市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审理儿童侵权案件时,妇联干部作为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投入资金222万元,在全市33个学校、村(社区)建立了“儿童之家”。目前,在全市299个村(社区)建立了基层妇女儿童维权组织,配备兼职妇女调解员299名。形成了以市、乡、村三级维权网络为主体,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队伍“三位”一体的多元化妇女儿童维权网络体系。
调研组对新郑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妇女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许多妇女法律观念淡薄,在受到伤害时不知道及时取证,诉讼中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护。 二是经济权利维护难。在实际生活中,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而住房多是男方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妇女面临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三是村规民约中许多规定与法律相抵触。村规民约中的一些约定俗成导致妇女在结婚或离婚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在土地承包权益衍生出的一系列经济利益分配中被边缘化。四是部分成员单位缺乏责任意识。成员单位在维权工作的具体落实上存在敷衍应付、工作被动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维权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方式,不断扩大法律法规宣传范围,让法律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二要保护离婚妇女经济权益。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时,应当充分肯定女性对家庭的情感付出,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性贡献,给予妇女适当的补偿,切实保护离婚妇女的经济权益。
三要修改村规民约中与法律相抵触的内容。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村民自治,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要明晰妇女在结婚、离婚、丧偶等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害,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四要强化组织建设和维权队伍建设。要成立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妇联及其各成员单位作用,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