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树立宪法权威

2016/6/17

 

  5月31日,荥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新任命的6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集体向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剑领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会议人员、列席会议人员共同见证了此次宣誓活动。这是荥阳市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宣传和贯彻中央决定的具体体现。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据了解,早在2004年,荥阳市就开始了宪法宣誓活动,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宣誓就职。2015年,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的精神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从形式、宣誓词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2015年1月31日,荥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市政府副市长手持红色宪法文本,向宪法庄严宣誓。在荥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和二十六次会议上,新任命的6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和7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分别向宪法进行了宣誓。2016年1月1日以后,荥阳市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12个乡镇所有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按照要求向宪法宣誓,增强了任命人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树立了宪法权威。
  荥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淑霞就向宪法宣誓提出要求,希望新任职人员要牢记承诺,明白权利来源和职责所在,用实际行动履行誓言。张淑霞强调,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深入领会宪法实质,认真履行宪法使命,旗帜鲜明地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做遵守和维护宪法的模范;要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大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荥阳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法治动力。

 
  

来源:荥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张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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