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大常委会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

2016/11/11

 

  2016年11月9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俊杰,副主任王军生、孙阔、郭明熙、王金灿、左建新、杨流、王海亮带领部分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各委科室负责人深入到新郑一中、牧蒙莜面村食府、东元食品有限公司、哈芙超市、薛店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实地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汇报。新郑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智明陪同检查。

  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新郑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统领,抓重点、抓关键、抓短板,严把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农业、畜牧、粮食、盐业等部门举行《食品安全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树立“食品安全宣传也是一种监督”的理念;二是落实政府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一票否决,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评价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指标;三是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简化流程,开拓创新,授权14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对食品经营许可进行资料受理,现场初核,将行政审批权全部下放,实行“一站式服务”;四是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实行监管,按照“一户一监管,一户一建档”的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截至目前,新郑市共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1200余张,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20余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800余人次,检查涉食市场、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宾馆饭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3000余家次,取缔无证食品生产加工点8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9份,立案查处各类食品案件98起,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检查组对新郑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法》处罚上限和下限差距较大,自由裁量权难以把握;二是监督队伍建设滞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急增,监管人员编制数量有限;三是执法难度大。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多,涉及监管部门多,给执法带来困难。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意见建议:

  一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掀起《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高潮,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确保《食品安全法》全面贯彻落实。

  二要规范管理,通过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考评,推进社会公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来源:新郑市人大 作者:曹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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