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表决通过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2016年度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的我区选举产生的郑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决定(草案)。”“请按表决键。”“显示表决结果。”“通过”。在不久前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正式确定了2016年度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的金水区选举产生的郑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名单。
近年来,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述职评议作为强化代表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代表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的重要措施,从市代表、区代表两个层面,在定方案、写报告、严述职三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持续改进述职评议效果,充分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提升了代表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的水平,树立了代表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完善两项机制,优化工作流程
《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从当前代表工作实际来看,一方面,部分代表在履职过程中,仍存在执行代表职务不够、发挥作用不明显的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有一定距离;另一方面,相当数量人民群众的民主观念和人大意识还不够强,不善于通过人大代表,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由于代表履职情况公开渠道不够通畅,选民往往对代表在履行职责上的具体措施知之甚少。因此,进一步加强对代表的监督,扎实做好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做好当前代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然要求。
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认真总结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人大街道工委及部分驻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根据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实际情况,先后出台《金水区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和《由金水区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对代表的述职方式进行了明确:区人大代表每年书面述职一次,每两年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由金水区选举产生的市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不少于一次。同时,为进一步提升述职评议质量,办法对述职的时间和形式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述职时间不能低于五分钟,而且述职时必须采取脱稿发言的形式,不许出现“念稿子”的情况。这两条“狠”规矩,让代表们不得不从心底里重视起来,代表们纷纷表示,感觉每次述职都像参加一次“大考”,不仅要提前思考述职内容,而且在平时就会经常提醒自己,积极参加各类履职活动,否则述职就只能“做无米之炊”。
二、紧抓三个环节,确保有力有序
针对述职评议工作涉及代表多、流程复杂、工作量大的现实情况,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在组织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中重点抓好了三个环节。
一是严定方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每年年初,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和人大各街道工委负责,在充分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市、区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名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据此起草《关于做好年度区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通知》,对述职评议的程序、步骤和要求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给参加述职的代表留出充足时间进行准备,为年度述职评议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在区人大代表层面,述职评议大会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选区全体选民参加。在市人大代表层面,《通知》明确提出要将其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参加述职的代表,代表应当在常委会召开前10天,提交述职报告;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时,可以邀请市人大代表工作部门、代表所在小组、所在单位派员参加;述职评议前,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应当征求上述单位及有关部门意见。
二是细写报告。代表述职报告的撰写工作是全部述职评议工作的基础,是代表能力与态度的集中反映,关乎着述职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在撰写报告方面也给代表立下了“规矩”:主要围绕出席区人代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闭会期间参加人大常委会及代表小组组织的有关会议和视察、调研等活动,协助“一府两院”推行工作情况;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诉求,为民办实事情况;自觉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情况;参与党委、人大中心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述职。同时,要求代表在撰写述职报告时,围绕述职内容,全面反映任期内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主要采用写实的手法,做到开门见山、实事求是、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如在实际工作中,代表群众提了哪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为群众办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好事,对自己如何评价,还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等。
三是分类述职。区人大代表在述职过程中,由被评议对象先述职,接着由选民代表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每个选区确定3到5名选民代表作评议发言,选民代表评议发言时既充分肯定被评议对象的工作成绩,又严肃慎重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地提出整改建议与希望,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事实证明,选民代表的评议意见是实事求是的,测评结果与人民群众的反映是基本相符的。而市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上进行脱稿述职后,参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全面综合代表述职情况,述职报告撰写情况,平时履职情况等方面内容,对代表进行评议,评议时借助常委会率先建立的电子表决系统,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效保证代表述职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避免了“人情票”、“面子票”情况的出现。
三、深化四种效果,激发履职活力
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是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一场特殊“考试”,实践证明,这一监督方式效果明显、实用性高,在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增强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代表作用发挥,持续提高区人大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代表述职评议过程中,代表们通过走访选民,回顾总结自己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撰写述职报告等,广泛征求选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履职质效,通过评议,有效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促使代表积极为选民办事,努力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二是密切了代表与选民及原选举单位的联系。通过深入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在人大代表与选民、原选举单位之间建立了一条制度化的沟通和交流渠道,它使人大代表的工作透明化,促使人大代表更主动、更负责地了解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愿望,在客观上它也使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人大代表变得更便捷、有效。
三是增强了选民的民主参政和监督意识。在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中,代表联络工委、各代表活动小组组织人大代表和选民集中学习,使选民对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同时,选民通过参加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听取代表汇报履职情况,畅所欲言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还可以面对面测评代表,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效增强了选民的民主参政和监督意识。
四是推进了代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是推动代表监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的有力举措。通过述职,监督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是否真正代表人民利益,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反映群众诉求,在闭会期间是否积极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是否经常深入基层,走访选民,倾听反映民意。在选民的评议和测评中,代表们还能更直接了解自己的成绩与不足,明确改进方面和目标,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实干的精神投入到各项履职活动中去,扎实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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