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建国辞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7/10/27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刘建国同志因工作调动,本人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建国辞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