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刘海奎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7/10/27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刘海奎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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