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09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2月底以前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应于2009年1月20日以前选出。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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