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物业管理工作

2018/6/4
 

  5月30日,上街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届人大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双兴主持会议,副主任马丽、朱书民、马松宝、岳斌,党组成员赵立、李向阳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虎荣鑫列席会议。
  会议认为,上街区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切实把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作为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实践,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审议报告时,区人大常委会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行业发展还不成熟,整体实力有待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管理、配合管理和自治管理的意识淡薄;老旧住宅区,整体环境较差,公共配套设施不全,老化严重,达不到实施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服务的条件。
  对今后的工作,上街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监督。区直各职能部门、镇办、社区要按照提升城市品质的要求,加强调研、完善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配套设施不齐全、不到位,物业服务用房和政务管理用房不健全、不落实等现象。二是要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推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和规范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并健全物业服务规范、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三是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并赋予物业主管部门相应的管理职能,建立一个上下联通的物业管理体系,形成职责明确、配合协调、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二)强化指导,规范物业管理。一是要尽快成立业委会。修订完善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小区业委会成立实施办法,将业委会成立的情况纳入各镇办和社区的业绩考核体系。二是要建立业委会激励督导机制,明确业委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给予业委会成员公平合理的报酬,引导业委会自觉规范,自觉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镇办、社区要对业委会的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业委会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保证业委会在法定范围内正常有序运行。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物业管理应急机制。在出现业主大会无法召开履职、业委会不作为、业委会选举后部分业主不认可选举结果、物业公司擅自撤离服务等重大事项出台应急预案,确保业主有一个稳定、安全的居住环境。(三)多措并举,搞好综合整治。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一是要尽快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明确具体目标和时间节点,采取区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的方式,加快整治改造步伐。二是要学习借鉴外地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部分老旧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纳入政府财政统筹考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符合上街区实际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及具体措施,根据财力分阶段进行改造。三是要按照符合老旧小区实际、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物业管理模式,促进老旧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四)规范服务,促进行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费,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定期公示日常维护和重大维修费用的收支情况,使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五)重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深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了解,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观念,激发市民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公共责任意识、小区管理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上街区人大 作者:陈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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