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代表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体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民主形式,其先进性和活力在于它深深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来自于人民群众,代表人民群众,只有激活代表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能保持生机和活力,才能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积极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做好代表工作的认识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了宪法,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活动中的指导地位,增加了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这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证,同时也对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做好代表工作的认识。
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人,主要是通过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派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才能真正实现。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程度,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是由我国历史和现实决定的保证全体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这种桥梁作用是通过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来实现的。代表工作搞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种桥梁作用发挥得如何,这种桥梁作用发挥得越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能坚持得好、完善得好。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源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最基本的组成细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的行使都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参与,只有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代表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各项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舞台,人大的工作才能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才能真正代表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才能更深入地激发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人大工作深深地扎根于代表之中,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从中汲取无限的力量和动力,保证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代表工作是人大代表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代表职务的真正价值是受选民之托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人民将国家权力授予有关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就是要通过执行代表职务,保证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行使真正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及时将人民的呼声和愿望反映到国家机关,使人民的利益能够得到发展和维护。人大代表要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和技能,具有履职的热情、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深入选民,了解民情,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活动,反映选民的愿望和呼声,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和选民之间的桥梁作用,使自己在各方面得到发展,真正成为选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合格使者,成为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真正为人民办好事、办事实。
二、积极创新,完善制度,不断提高代表工作实效
多年来,经过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探索,积累了大量行之有效的代表工作方法和经验,促进了我市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全市的代表工作开展的还不平衡,整体的代表工作和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同新形势人大工作的要求、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我们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的代表工作,努力把握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代表工作。
(一)搞好代表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代表素质。我国的人大代表不是专职,一般的人大代表对人大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作用,以及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如何执行职务缺乏深入和全面的了解,这是制约代表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代表集中学习培训,使代表了解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有关知识和法律,奠定了执行代表职务的基础。今后的代表培训工作要改进和加强:一是要坚持代表集中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丰富学习内容,突出学习重点,要在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履职责任感、使命感和履职基本技能上下功夫。可以利用召开人代会、代表集中视察时进行。二是要在培训学习形式上进行改进,改变单一“填鸭式”的培训形式,采取互动式学习,既要有集中讲授,也要有互动交流。可以召开一些座谈会,让老代表和新代表进行交流,让代表和讲授者进行交流,充分调动代表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感性认识。三是要积极开展任职期间的学习培训,建立代表定期学习培训机制。每年都要分期分批培训代表,做到温故知新,保证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代表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开展代表活动既是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条件,也是检查代表履职水平,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代表工作是常委会的基础性工作,要体现精、常、短的特点。精就是代表活动必须目的明确,主题突出,抓住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能走马观花,水过地皮干,应该通过代表活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视察报告,促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常就是要经常性地组织不同方面、不同界别、不同级别的各级人大代表,按照塔式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让代表经常热身”,牢记自己的代表身份和所担负的职责,调动和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培养代表执行职务的主动性,体现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执行职务活动的重视。“短”就是代表活动必须考虑代表兼职的现实,力求主题专一,讲求效率,既要保证达到活动的目的和效果,又要尽可能不过多的影响代表的本职工作。从而,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保证代表活动的效果,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抓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法律义务,也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尊重人大代表法律地位的具体体现。实际工作中,个别部门和单位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做好办理工作,伤害了代表执行职务的热情和积极性。对这些情况,人大常委会要查明原因,依据不同情况通过作出审议意见、发出通报、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常委会询问乃至质询等方式进行有效处理,而不能单单停留在要求重新办理或重新答复上。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审议意见。2004年10月份,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汇报时,针对未办理完毕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比例过高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年底前,向主任会议汇报最后的办理结果。
(四)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代表执行职务的约束激励机制。目前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情况尚不能令人满意,其原因一方面是法律还不完备,另一方面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还没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代表履职约束激励机制。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市人大常委会从1999年开始要求市人大代表每年向选举单位进行书面述职,并从1994年开始人大代表评先选优活动,表彰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及其领衔人和优秀代表,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金水区、管城区和中原区人大常委会实行了代表述职并接受评议活动,新密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代表履职档案,详细记录每年的履职情况。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代表产生了制约和激励作用,促进了部分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五)改进代表服务工作,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是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常委会机关所有的工作机构,要立足于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服务,特别是有专业组的部门,要及时为人大代表寄发学习资料,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工作,热情接待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使人大代表充分体会人大常委会的关怀和支持,不断增强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搞好配合协调,相互学习交流,立足实际,勇于探索,注重制度创新,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和实效,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