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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禁放烟花爆竹维护地方立法权威

发表时间 : 2005/8/1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2005-1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习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习俗已经演变为一种陋俗,一是伤人甚至致残,对受害者造成终身遗憾;二是易引发火灾,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三是制造噪声,严重损害市民的身心健康;四是造成城市环境污染,除了给空气带来大量烟尘以外,还留下大量的垃圾。由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种种危害,郑州市继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之后,于1994年通过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这种陋俗进行禁止,是完全必要的和适时的。
  但是,所有的陋俗都根源于人的不良习惯和偏见,这些东西非常顽强,要想通过地方立法来矫正它,常常是立法容易执法难,我们所立的禁止随地吐痰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例都遭遇了这样的尴尬,说起来大家都理解都支持,但真要硬碰硬地查证处理则很难。禁放烟花爆竹条例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应该说,禁放条例实施的前几年,郑州市的禁放工作做的是比较好的,宣传到位,真抓真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像有些城市,禁放当年就流产了。然而,经历了几个静悄悄的春节之后,有人感到春节不放鞭炮就没了年味,有越来越多的人怀念放鞭炮的痛快和噼噼啪啪的鞭炮声营造的热闹氛围。由于舆论的转向,一些城市解除了禁令,也有一些城市放松了禁令;郑州市近年来的禁放区内,鞭炮声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难以抵御爆竹的诱惑;110经常接到群众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电话,但民警赶到现场时,燃放鞭炮的人早已不见踪影。即使民警找到了燃放人,但大多是小学生等未成年的孩子,对他们只能进行批评教育。由于查处的困难,禁放条例的权威面临着挑战。与之相应的,120急救中心也经常接到被鞭炮炸伤的求助电话,去年春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数大幅度回升。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要像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既然禁而不止就干脆解禁呢?我以为,对于一些陋俗进行矫治,移风易俗,倡导一种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时,必须要认清什么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仅仅因为想放鞭炮的人数多了起来就开禁,为了燃放爆竹所带来的“喜庆味”而接受它所带来的伤人、火灾和噪声大气污染,慕虚名而得实祸,智者所不取也;同时也不能盲目跟风,虽然有不少城市已经解禁,我们不能跟着也要解禁,看得准了的事情,就不要犹豫观望;为了维护地方立法的权威,就不能轻易改变;另外还要注意,我们也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因为这几年禁放的成果而忘了未禁之时给我们带来的伤害。不久前,发生在外地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爆炸又使许多生命做出了无谓的牺牲,这就是对我们的又一次提醒。因此,坚持禁放烟花爆竹,避免了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人身伤害、火灾和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把人民群众引导到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中,这就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这就是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同时也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禁放,加大对禁放条例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咬定青山不放松,在同陋俗的抗争中,决不能让步。
  日前,郑州市政府已召开全市禁放工作会议,宣布今年春节郑州市将继续禁放,原禁放区域不变。除夕夜、大年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控制时段内,市政府将部署各区政府、区直机关、街道办事处等分工包片,对禁放区内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将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这种做法非常正确,就是要通过加强执法来维护禁放条例的权威。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把道理讲清楚,使人们对其危害性有了深刻的认识;随着环境保护工作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居住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坚持禁放的一定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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