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任免的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表现及其原因
职务犯罪的危害和影响十分严重。从大的方面讲,它严重损害了我们党和政府清正廉洁的形象和威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侵蚀了党和政府的健康肌体,危害了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从小的方面讲,断送了自己的前途、自由,甚至生命,弄得身败名裂,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辜负了父母、亲人的关爱和厚望。
由于人大任命的除区长、副区长外,还有各委局的局长和主任,他们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一把手”,对人、财、物拥有一定的决定权,所以更容易产生以权谋私和职务犯罪问题。据《河南内参》发表的题为《“一把手”岗位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的调研文章指出,“一把手”职务犯罪主要有五种表现:一是利用人事权收受贿赂。“一把手”对本单位的人事接收、调动、升迁等具有重要的权力,有些人为了工作调动或个人升迁,利用非正当手段拉拢和腐蚀“一把手”,如果“一把手”原则性不强,很容易把人事决定权作为以权换钱的渠道。二是利用财务支配权侵吞公款。“一把手”都掌握着本单位财务支出的签字权,稍有利己之心,就会利用财务支配权将公家的钱、物贪污到个人名下。三是利用建筑工程决策权收受贿赂。“一把手”在本部门、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最终决定发包、项目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环节居于决策的地位,一些开发商为争取工程项目,往往把“一把手”作为突破口,如果“一把手”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意志薄弱,很容易产生索贿受贿等行为。四是利用本单位的审批权受贿。“一把手”往往掌握着本单位业务的最终决策权,这正是权钱交易的关键环节,常在河边走,稍有不慎,就会湿了脚。五是利用购销决定权受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购进物品和产品销售事宜具有直接决定权,一旦被金钱所诱惑,很容易在经手中直接贪污或受贿。
人大任命的“法检”两院法律职务人员是依法办案、审案、结案的直接执行者。有些犯罪分子为了减轻或免于法律的制裁,通过各种关系、各种方式腐蚀、拉拢他们,如果立场不够坚定,很容易发生执法不公,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知法犯法等行为,现实中具体表现为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践踏法律的公正性、公平性,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
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少数领导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利已主义、享乐主义、“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恶性膨胀,导致意志薄弱者为追求奢侈糜烂的生活方式而涉入犯罪的深渊。实事求是地说,他们当中的有些人,也曾是年轻有为的干部,也曾经以辛勤的工作和扎实的进取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任,走上了领导岗位,并掌握了一定的权力。而一旦权力在手,身居要职,容易在恭维和赞扬中失去自我,原本冷静的头脑“高烧难退”,加上手中权力的便利,忽视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简单道理,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公然铤而走险。二是存在攀比心理。有些干部看到别的人从事违法行为,中饱私囊,没出啥问题,一时平安无事,甚至还很风光,心里不平衡,产生攀比心理,由“先偷针”进而“再偷银”最终导致“后偷金”,一次次小便宜导致个人私欲的急剧膨胀,最后连党纪国法、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嘱托统统抛至脑后,难以自拔。三是法律意识淡薄。职务犯罪嫌疑人,都不是法盲,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但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就是因为法制意识淡薄,自认为自己很聪明,喜欢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寻找灰色地带”,利用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空子,或巧取豪夺、或贪污索贿、或化公为私,贪占小便宜。四是心存侥幸心理。有些人总以为自己做的事别人不知道;总以为收受别人的钱财只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总以为自己做得高明,天衣无缝;总觉得哥们可信可靠,不会出卖自己等等。这些人忘记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这个至理名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东窗事发的那一天,到头来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等到穷途末路,后悔也来不及了。
二、 人大任免的干部要严把四道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人大任命的干部是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任命的,不仅要洁身自好,严以律己,做到自己不违法,不突破法律防线,更要加强世界观的改造,胸怀理想,讲究操守,构建起坚实的思想道德防线和纪律法律防线,筑建起不倒的精神长城,使自己不想、不愿、不敢犯错误。要充分认识到职权是人民赋予的,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干部,要做到思想始终保持先进性、道德始终保持崇高性;争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模范;争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典范,让党和人民放心,让组织满意。具体来说,人大任免的干部要牢固构筑起思想、道德、工作、法律的四道防线。
一要自觉改造自己,筑牢思想防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纵观我们有些领导干部走向犯罪的历程,没有一个人不是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没有一个人不是首先在思想上出了问题。因此,我们的每一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自觉地改造自己,真正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对于我们的干部来说,要想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世界观的问题,一个是权力观的问题。
一是世界观。世界观问题是根本问题,是精神支柱问题。如果没有正确的精神支柱,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思想行为,就不可能达到共产党人崇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境界。我们现在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利益分配还不够均等。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世界观上,必须要在三个方面定好位:在先富后富上,我们要把自己定位在后富上;在为大多数人谋利益还是为少数人谋利益上,我们要把自己定位在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上;经济发展了,生活好了的时候,在享乐还是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上,我们要把自己定位在艰苦奋斗上。为此,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切实承担和完成艰巨而繁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的任务;要保持正常的心态平衡,不要追求不现实的物质享受。不要互相攀比,这山望见那山高;要保持知足者常乐的心态。
二是权力观。权力观就是对手中权力的认识。我们的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要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一份重托、一种荣誉、一种压力,决不能把权力作为自己向上攀升的台阶,决不能把权力作为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权力是一柄“双刃剑”。面对权力的诱惑,领导干部与腐败分子有时只是一步之遥、一念之差、一夜之间的事。作为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人”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经常想想工作为了什么,现在干些什么,身后留点什么,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好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真正做到正确用权,廉洁从政,“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权为民所用,不能仅仅停留到口头上,更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要真正把手中的权利用在为民谋利、为民解忧和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上,决不能有其他想法,决不能出现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的现象,一定要以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
二要自觉反省自己,筑牢道德防线。思想道德在人的素质的构成因素中处于主导地位,他决定着人的素质,决定着人们的外在表现,对素质的其他构成因素起着统率作用。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够自觉地扶正祛邪,惩恶扬善,做到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道德败坏,必将导致行为偏离道德的尺度,进而触犯法律。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有些干部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理想淡漠、信念动摇、价值观混乱,经受不住外界的诱惑,道德天平逐步倾向犯罪的一边,以至于职业道德、公仆意识、党性意识、服务意识等等全都抛到脑后,把个人利益置于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之上,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个别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去了不该去的地方,干了不该干的事情,最后出了问题。他们的所作所为连起码的道德观都没有了,哪里还算得上党员。这都是他们平时不注重道德修养,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才一步一步陷进犯罪的泥潭。
三要自觉警醒自己,筑牢工作防线。“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众目睽睽难逃脱”。这句话,在很多违法违纪人的身上都得到了印证。就我省来说,省交通厅连续三任厅长先后栽在职务犯罪问题上。因此,我们必须要时刻保持警醒。首先要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当前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十分激烈,一些不法之徒,腐蚀党员领导干部的势头之猖獗和手段之卑劣,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他们往往瞄准我们一些干部的弱点,投其所好,不惜采用金钱、美色等种种手段进行诱惑、腐蚀,以达到他们非法获得个人利益的目的。我们的党员干部如果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不注意防微杜渐,时刻警惕,就极易被腐蚀、被利用,以致于跌入罪恶的深渊。其次要从严剖析自己。党员干部随着职务变动,地位上升,权力增大,桂冠增多,听到的恭维声、赞扬声就会逐渐增多,听到批评的声音将越来越少,逐渐失去了自我,失去了清醒,丧失了起码的工作准则,随心所欲,一个人说了算,很难保证在决策时做到依法、民主、科学,很难做到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时遵循法律的规范。如果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经常剖析自己,想一想自己的弱点、缺点和错误,听不得批评和反对的意见,久而久之,就会沾沾自喜,得意忘形。轻则刚愎自用,自以为是,重则居功自傲,压制民主。甚至会觉得自己贡献大,党和人民给自己的太少而产生心理失衡,最终走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道路。第三,要慎重交友。“傍大款”是时下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特殊部门和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与一些“大款”们非正常交往的写照。有些“大款”们企图用手中的钱曲线“买”权,走“公子路线”、 “夫人路线”、 “老乡路线”,千方百计靠近拉拢意志薄弱者,最终将他们拉下水。各级领导干部和担任一定职务的干部,在交朋友方面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性,绝不可与“大款”进行非正常交往。面对形形色色的人,纷繁复杂的事,要多动脑筋想一想。第四,要以人为鉴。近段时间,我区少数干部出了一些问题,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我们要把他们当作反面教员,经常不断的警醒自己。人生的善恶往往就在那一瞬间。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清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第五要对单位、对家人负责。一把手在所在单位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管好自己,更要管好自己的下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监督。在家庭里,不仅自己不能出现违法乱纪的事情,而且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决不能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四要自觉警示自己,筑牢法律防线。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首先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真正认识到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危害,防止思想上的蜕变;其次要把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工作和行为的准绳,绷紧法律这根弦,无论干什么事情,都要想想是不是违法,真正把廉政和守法意识触及到灵魂深处,运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真正转变思想,从日常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牢牢守住党性原则,牢牢守住法律防线,增强自身免疫力,自觉遵守各种法律规范,切实做到学法、知法、护法、守法,千万不要“触电”。
在这四道防线中,思想防线是基础防线,道德防线是基本防线,工作防线是关键防线,法律防线是最后防线。
三、 人大要加强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监督
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行使权力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明确“一府两院”及由人大任命的人员与人大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任命与被任命、决定与服从的关系。为此,人大任命的人员要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特别是在为政清廉方面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每年向人大述职时,要把述廉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要着重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一是进一步通过述职评议来强化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今年6月份、7月份、10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将分别对区人民法院、任命的有关政府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检察院所有审判员、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人员进行述职评议。不但要听取他们的工作述职,更要听取为政清廉、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方面的述职。述职后,由区人大常委会19名组成人员对上述述职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评议称职票不过半数的,要按程序予以免职;二是严把干部任命关。今后,对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人大常委会在任职前要认真听取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其廉政情况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作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三是强化对被任命干部的廉政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要监督区政府加大对人大任命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在审计中发现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问题严重,触犯法律的,人大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给予其免职处理,是人大代表的,还要依法暂停或罢免其代表职务。人大还要监督、支持政府加强基层农村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