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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权益撑起保护伞

发表时间 : 2005/11/24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2005-3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农民工和人民群众的赞扬,农民工说:“人大为我们撑起了权益保护伞”。
                                            农民工境遇差引起关注
    目前,郑州市外来就业人员达80多万,其中农民工有近50万人,农民工以自己的辛勤汗水为郑州市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已成为郑州市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因为他们的辛苦付出而得到有效的保障,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成为广大进城农民兄弟内心深深的巨痛,成了危及社会公正和稳定、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隐患。一些主要使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逐年增多,对农民工造成的伤害令人触目惊心。农民工的境遇引起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关注。2004年初,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将国务院《劳动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列入了2004年监督工作的重点。2004年2月,郑州市政府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列入郑州市“求真务实,加快发展”的16项重点工作之一。同年12月,郑州市政府公开通报了2004年部分用人单位克扣农民工工资、虐待农民工等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十大事件,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成为郑州市社会关注的焦点。
                                        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改
    在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市政府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从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月25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各县(市)区政府、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2005年1月6日,市政府又召开农民工权益保护督查工作会议。从相关单位抽调28名科级以上干部组成督查组,奔赴全市12个县(市)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进行督导。督导组重点检查了雇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服务行业和砖瓦窑厂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使用童工,是否有殴打、虐待、体罚和限制农民工人身自由等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情况。经过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和督查,发现并查处了一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和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明察暗访了解真实情况
    “农民工干的活最脏、最累、最苦,农民工的权益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为了解市政府专项检查的实际效果,防止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死灰复燃,构建长效常态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2005年4月6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副主任主永道、栗培青带领人大代表,分三路采取突袭的方式对数十家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和小煤矿进行了明察暗访。每一个视察组一分为二,一部分跟随劳动保障部门人员在“明处”检查用人单位的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和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情况;另一部分则与新闻媒体深入工地、走进工棚,对现场务工劳作的农民工进行暗访,询问农民工工资有无拖欠、有无被殴打、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并察看是否有使用童工的现象。通过明察暗访,代表们发现农民工权益保障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用人单位普遍公开悬挂了农民工维权须知,农民工基本上都能按时领到工资。但是,细心的代表们发现,在这些用人单位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农民工本身也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如在一个砖窑厂,工人们没有戴安全帽就进入了砖窑;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大部分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而来的,缺乏正规的职业中介机构的介绍;农民工生活环境较差,有的农民工两家住在一个房间里,仅有一个布帘隔开,吃饭住宿同在一室;农民工工资没有地方妥善管理,大部分还是寄存在老板手里,容易造成老板挪用、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还普遍存在超时间劳动、加班加点不增加报酬等现象。通过视察,代表们了解到了真实、具体的情况,为进一步监督政府做好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提供了基础。
                                          作出决议建立长效机制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不但要管,还要管到底。维护农民工权益是一场攻坚战,必须拿出切实措施,狠抓落实。”视察结束后,代表一致认为。在视察后的座谈会上,人大代表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工资保障、权益保护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解决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更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要尽快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计划,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尽快得到兑付,对因工程款被拖欠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督力度,实行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财力和人员配备上支持劳动保障单位的执法工作;公安、工商、妇联、工会要加强对主要使用农民工企业,特别是城郊砖瓦厂、煤矿厂的综合治理力度,对农民工的生活条件、生产安全保障进行有效监督;加快进城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步伐,尽快规范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为广大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职业介绍服务,从源头上解决非法雇用农民工问题。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明察暗访获得的第一手材料和代表们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将作出决议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列入了常委会会议的议程。4月28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议》。《决议》作出后,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决议提出的“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管理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管理等制度。”“抓紧进城农民工市场建设,”“做好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小煤矿用工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权益的行为”等要求,正在紧张的落实之中。目前已清查砖瓦窑厂、石灰石料厂和小煤矿等用工单位7906户,涉及农民工21、42万人,补签劳动合同6878份,追回拖欠的农民工工资499、44万元,取缔“黑诊所”59家。“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的话掷地有声:“这件工作人大一定要管到底,管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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