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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审议制度 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发表时间 : 2005/12/22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中原区人大常委会

    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最普遍、最主要的形式。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集中体现了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性质和特点,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近几年来,为了保证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我们注意在落实督查上下功夫,建立了审议意见交办、反馈、督办、报告和落实情况再审议制度,对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产生了积极效果。
    一、搞好调查研究,提高审议质量
    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是衡量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抓住选好议题、搞好调查研究、组织好会议审议、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等四个环节来提高审议质量。
    选好审议议题。这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首要环节。常委会在确定一年一度的审议议题时,本着立足全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和少而精的原则,紧扣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确定审议议题。
    搞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也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基础工作。因此,为了使审议意见更切合实际,反映问题更准确,落实起来更具可操作性,常委会对会议前的调研工作高度重视,把会前围绕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作为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后,由常委会主管领导、常委会的有关委室、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深入到辖区,进行视察或者召开座谈会,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调查,知情知政,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形成调查报告,为常委会会议提供审议和决策依据,使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针对审议内容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规定为标准,去衡量审议内容的成绩与问题,在审议中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审议意见,增强审议意见的权威性。二是把握重点。只有把握议题重点,深入开展调研,才能使调查具有针对性,真正发现问题,使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符合实际,切中要害。三是讲究方法。视察调查坚持听、看、议、写相结合。听就是要听取有关部门就这项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看就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实地察看,眼见为实;议就是要坐下来进行讨论评议,提出问题,形成统一认识;写就是在听、看、议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实事求是,形成初审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为提出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奠定基础。
    常委会审议要议得深议得实。这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环节。审议时,坚持集中审议和分组审议相结合,重点发言和一般性发言相结合。在分组审议时,要求讲实话、道实情,畅所欲言,充分发表各自的看法和意见;在集中审议时,将分组审议的情况归纳整理、和盘托出,议透议深。同时,常委会还邀请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请他们发表意见,参与有关议题的审议。这样,就充分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不仅集中了组成人员的智慧,也集中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增强了审议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这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环节。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的高度概括,应较好地体现常委会多数组成人员的意志,既要有实质性的内容,又要有可操作性,便于“一府两院”实施和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一是每次常委会会议后,由办公室将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形成正式的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一府两院”。二是突出审议意见内容的重点,针对存在问题重点提出改进建议,明确表达常委会的态度和要求。三是坚持实事求,注重审议意见的可操作性。对那些确实因条件不具备而落实不了的,不列入审议意见;对那些尽管有困难,但经过努力可以落实的,应列入其中,切忌要求过高,不符合实际。2004年常委会在听取区政府《关于中原区200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后,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提出了我区工业缺乏龙头骨干企业和发展后劲不足等三方面的问题。根据全市六区经济发展的态势,向区政府建议,要找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强力抓增速;要拓展财源,强力抓增收;要加大投资总量,强力抓增资;要改善投资环境,强力抓招商;要抓住城中村改造和大中型企业“退二进三”的契机,强力抓“三产”,壮大中原区的经济。
    二、落实责任,跟踪督办
    为了使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够很好地得到落实,真正发挥作用,我们于2000年制定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建立了审议意见的交办、反馈、督办和报告制度。一是交办制度。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确定后,由办公室在会后十日内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一府两院”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不超过三个月)。二是反馈制度。“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在一定时间内提出落实措施,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督办部门进行书面或口头反馈,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办理情况的汇报。三是督办制度。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通过调查、检查、视察等形式,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按规定时限抓好落实。对未在时限内办理完毕,也没有说明原因的,或经延长时间后仍未按期办理完毕的,督办部门可下达督办通知书,责成承办单位说明情况,限期办理。四是报告制度。承办部门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落实情况不满意的,要求办理机关重新落实、再次报告,或进一步采取其他监督手段。办法实施后,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进行了跟踪督办,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因办理情况未经常委会会议审议,有时也出现了审议意见落实不力、质量不高的现象,为此,我们从2004年开始推行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审议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审议意见落实力度。
    三、再审议抓住重点,保证审议意见真正落实
    针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我们从2004年开始实行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审议制度,实行连续跟踪监督。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将审议意见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常委会会议对办理情况进行再审议。经会议审议,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按照会议意见进一步办理和落实,并在限定时限内再次向主任会议报告。我们注重抓好了三个环节:一是抓住重点进行再审议。对审议意见再审议,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其他工作报告同样重要。为确保“再审议”真正见到成效,我们针对审议意见中的重点问题有重点地进行再审议。二是认真审议,力求到位。依据会前调查掌握的情况,对已经办理完毕的,分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结果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对因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落实的,分析其措施和计划是否可行有效;对应该办理完毕而未认真办理的,会上当场询问原因,发回重新办理。
    2004年5月,常委会在听取中原公安分局关于控申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在审议意见中提出了三条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个别基层领导和民警执法水平低、责任心不强,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降格处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素质不高而产生的。为此,常委会抓住“加强对干警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干警素质”的重点,对该局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再审议。根据常委会提出的整改重点,中原公安分局进行了认真整改,在全局干警中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强化教育培训,选拔、培养了45名业务标兵,提高各警种、各部门执法水平,全面提高干警的素质,并把群众意见大的一名干警,调出控申岗位,同时增加了一名控申干警。
    2004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教育强区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的投入、逐步解决市移交的中小学遗留问题、加快36中的动工兴建、努力解决中小学生入学难问题、逐步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稳定农村教育队伍”等5条针对性较强的审议意见。落实这些建议的根本是加大教育投入,围绕这个重点常委会进行了再审议。区政府围绕这重点,一是筹措投入农村教育资金76.5余万元,购买教学仪器、添置更换课桌椅、建设了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校园网,大大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二是投资820万元用于36中新校建设,完成了工程建设前的各项工作;三是实行财政统发教师工资,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待遇,稳定农村教职工队伍;四是积极筹备新建5所学校、开办名校分校等解决入学难问题。四个月后常委会会议再审议时,政府因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认真态度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充分肯定。
    从2004年开始,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16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再审议。审议意见再审议制度经历一年多的实践,真正让审议意见“硬”了起来,部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有效的连续监督下得到解决,扩大了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达到了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和监督实效的目的,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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