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登封市人民法院10名法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在表决中四名法官未能获得规定的称职票数。日前,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述职评议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对该四名法官进行了诫勉警告。
为提高这次述职评议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发现问题,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将符合述职评议条件的47名法官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设立了热线电话,用一周时间受理群众的投诉和意见,同时向三级人大代表发放了近千份调查意见表,征求代表的意见。为了解这些法官的公正司法情况,由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的视察组,对市法院2004年以来审理的改判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抗诉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了评卷。视察组到还听取了47名法官的述职报告,由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15名拟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的法官。最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综合述职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人大代表的评议情况、法院内部的测评情况、查阅案卷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意见等5项内容,在推选出的15名法官中确定10名在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并接受评议。
市人大常委会在诫勉警告中要求四名法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常委会在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