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在郑州市中牟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四名市人大代表向会议述职并接受审议。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代表监督,促进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具体举措,这在郑州市乃至河南省都是一个先例。
在述职中,程亚樵、岳德常、李延中、王连宇等四名市人大代表全面汇报了自己当选市人大代表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四名述职者中,岳德常代表的身份略显“特殊”,他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担任着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的职务。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一些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常委会工作的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的解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但他也在述职报告坦诚提出,自己“作为中牟县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人大代表,理当加强与当地选民的联系,为代表和维护好中牟县人民的利益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实际上自己与中牟县人民联系得不多,“决心今后要克服这一不足,加强与当地选民的联系,深入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选民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不负人民的重托。”会议对四位代表的述职进行了分组审议,认为他们的述职报告态度诚肯、实事求是,他们执行代表职务自觉积极,富有效果,是其他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榜样。
中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文焕表示,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县常委会述职并接受审议,是该县人大常委会从来所没有的,这是县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郑州市委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约束机制,促进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并将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