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郑州人大工作正文

坚持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建设

发表时间 : 2006/1/5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道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又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对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和正确认识。我们党在取得全国政权成为执政党以后,特别是长期执政以后,应当怎样对国家和社会实施正确有效的领导,即靠什么执政、怎样执政、怎样长期执好政,始终是我们党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向全党提出了“依法执政”的全新命题,这是对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和发展,是对党长期执政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党的执政思想和执政理念的深刻改革,是执政党执政文明建设的新成果。依法执政的实质是党要依法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对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具有全局性的作用。
    一、依法执政是对党长期执政实践和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
    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在党执政50多年的实践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历史条件和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我们党积极探索长期执政的规律,努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尽管如此,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随着时代和条件的发展变化,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切实提高党的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并依此推动整个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提升。
    (一)探索时期。对于党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能否巩固政权、实现长期执政的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建国前夕就有过深刻的思考。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回答黄炎培先生提出的共产党在执掌全国政权后如何跳出“其兴也勃也,其亡也乎也”的“历史周期律”时就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执政方法和执政途径,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从总体来看,这一阶段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还没有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惯性”中完全解脱和转变过来。由于我们党是在打破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反动统治,摧毁旧的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是在打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不平等条例,打碎旧的法统法律、旧的习惯戒律的基础上建立政权的,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新政权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党长期执政以后,大量使用的仍然是革命战争时期的手段、群众运动的形式、高度集中的方法,大量出现和运用的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是党的决议、决定和领导人的讲话指示以及国家政策等等。这些思想和做法,在一定历史时期是必要的和需要的,但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延缓了人民民主的具体制度建设,阻碍和延缓了我们党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甚至造成了象“文革”那样的重大失误,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二)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实现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初步改革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起来。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强调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他反对“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这些思想,为我们党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制定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制度、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改革开放后对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几次完善修订,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实践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功经验和失误教训的深刻总结,对集中力量抓好经济建设、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时期。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和波澜壮阔的国内形势,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创新,对政治体制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使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实现了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实现了国家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实践,为党“依法执政”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党的十六大面对当今世界飞速发展变化的客观现实,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党要完成的三大艰巨历史任务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完善和发展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只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实施党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正确领导,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才能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才能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才能更好地肩负起领导重任。党的十六大在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实现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权力的顺利交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创造了良好的执政条件和执政环境,这本身就是依法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成果。
    二、依法执政既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全新课题
 随着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发展和变化,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改进长期执政条件下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探索共产党的文明执政规律,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成为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面临的重大课题,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崭新课题。
    (一)依法执政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应当看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需要攻坚,一些新产生的矛盾需要解决。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是,党和国家现行的具体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还存在一些缺陷:民主制度建设与发展民主的要求,立法、执法、监督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权力运行机制与反腐败的要求等,都还不相适应。基于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个问题列入了政治文明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在20多年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党只有自觉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坚持依法执政,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依法执政的能力,才能更好的肩负起领导和执政的重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民主形式的完善同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同步推进。
    (二)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提高全社会的政治文明程度和水平是我们党的迫切任务。我们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党的依法执政水平如何也决定了整个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和水平。用改革的精神看待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我们党的建设和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无疑是一个重大进步。依法执政,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改进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执政方法的根本指导原则和导向,必须贯穿于党的建设和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去,特别是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思想和执政观念的转变,依此来带动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点和优势。
    (三)依法执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是全社会的榜样和表率,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愈加显现出蓬勃生机和强盛活力,党的执政地位更加稳固。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随着党的队伍状况的不断发展变化,如果不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不革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弊端,就会窒息党和国家的活力,甚至会严重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必须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是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使党的各项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使党的建设与国家的建设步调一致,才能使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具有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三、依法执政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奋斗目标,我们党必须坚持先进的政治理论、观念和理想,并不断提高政党、团体和全体公民政治活动的文明程度。因此,依法执政作为共产党新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必须切实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主要的特点和优势。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这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根本目标和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党长期执政实践的经验表明,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属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优越性在政治上的集中体现;实施依法治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必然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实现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坚持把这三者结合起来并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党的执政实践中,是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
    (二)切实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做全社会守法、执法、护法的模范和表率。我们党同人民一起制定宪法和法律,但是,党并不谋求也不能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于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必须自觉地模范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和实施法律,这样就能够做到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党的主张和广大人民意志的统一。依法执政要体现在依法治国的全部过程中,即立法、执法和司法都要体现党依法执政的理念,并通过党组织的卓越工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在我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必须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坚决制止政府机关存在的滥用权力、违法行政行为;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确保司法制度体现正义和公平;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党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执政,才能使全国人民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才能形成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才能使各地各部门各行各业各个单位的工作协调一致地向前发展。
    (三)有效监督和控制权力,防止和反对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推进依法执政、文明执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这是全党的一项重大而迫切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警钟长鸣,坚决反对腐败。由于滋生腐败原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必须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其中加强教育是基础、健全法制是保证,强化监督是关键。坚持把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有机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四)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行政,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更不是要放弃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使党的领导制度更加健全、党的领导活动更加规范、党的领导效果更加显著。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明确规定党委和同级组织的关系,坚持依法执政。要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的要求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领导机制,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依法实施党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领导。要适应党的任务和执政条件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同党的执政方式转变同步推进。党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