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这一基础不牢固,人大工作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无源之水”。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保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其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体作用,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切实履行好的重要职责。
一、要密切同人大代表联系,实现知情当政
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征求代表对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是促进人大代表积极履职的前提条件。只有充分知情,代表才能有效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才能保证管理国家事务的科学性。只有及时收集代表的建议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办理落实,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才能得到保证,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才能得到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为保持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一是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联系代表活动,向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情况,并征求代表对这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坚持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每月安排一天作为接待代表日,主任、副主任轮流排班,面对面听取代表反映有关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落实;三是常委会各委室定期分片走访代表。各委室按照分工,深入到人大代表的工作单位或家庭,或单独走访、或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的呼声和要求,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转交“一府两院”办理;四是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和参与常委会的工作。
二、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发挥代表为民办实事作用
人大代表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为群众办实事的一种重要形式。多年来,我们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办理工作中,始终坚持把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率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办理重点,严格办理程序,着重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2005年,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共提出议案1件,建议批评意见73件,通过办理所提问题得到解决42件,占57.4%;所提问题计划解决和不宜解决的31件,占42.6%;闭会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30件,通过办理,所提问题得到解决18件,占60%件;计划解决和不宜解决12件,占40%。通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代表反映的一大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如2005年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县城街道绿化树国槐病虫害严重的问题,人大代表程亚樵提出防治槐病虫害的建议,常委会及时督办,引起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治理方法,及时对国槐注射防治药物,使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使群众关注的这一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群众非常满意。
三、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代表在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组成,人大监督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参与。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注意多渠道发挥代表的作用。一是构建代表塔式网络。我县人大代表按区域划分21个代表活动组,活动组内划分专业组,充分运用代表分布的广泛性,积极开展代表活动组、专业组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二是组织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全体县人大代表集中和代表活动组集中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人大代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能够依法履职,及时有效地向常委会提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活力。三是组织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开展工作评议,发挥人大代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作用,突出了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拓宽了监督渠道,加大了监督力度。四是定期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视察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视察不仅使代表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同时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改进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半年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一次集中视察活动,让代表实地了解全县主要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要建立代表工作机制,增强代表执行职务自觉性
当前,一些人大代表不作为,与选民联系不密切,不能很好反映选民的意见,开会举举手,不发言,不提建议批评意见,被称为“举手代表”、“挂名代表”和“哑巴代表”。解决部分人大代表的不作为问题,督促代表履行职务,关键在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为激发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了相应工作制度。一是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制度。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不仅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也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常委会要求每位代表每年必须联名或个人至少提出一件建议批评意见。二是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2004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代表向选民进行一次述职,接受选民监督,一方面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也让代表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三是建立评先选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代表评先选优活动,对评出的代表执行职务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增强了代表执行职务荣誉感。2005年11月我县以代表活动组为单位,对全县人大代表履行职情况进行评比,评选出47名优秀县人大代表,并对他们进行了隆重表彰,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组成,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必须确立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通过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全面发挥人大代表在实施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