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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发表时间 : 2006/7/21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农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职业,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中华大地独特的地理环境为中华民族提供了农耕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农业文明支撑着传统中国。从六、七千年前起,华夏先民就进入以种植业为基本方式的农耕时代,上古传说中的神农氏就是因为“教民耕农,故号曰神农。”历代王朝都以农立国,无论在意识形态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表现出了明显的重农抑商取向,“帝亲耕,后亲蚕”,鼓励耕作,奖励农事,视农为天下之本,把“重农固本”奉为国策。中国革命的胜利、改革的成功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也无法离开亿万农民作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正是由于走农民武装、农村保卫城市的道路,才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建立后,实行“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战略,农村在解决国家发展初期所面临的投资不足问题,建立独立完整的民族工业体系、国民经济体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始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提供了契机,为引入市场机制、重新配置社会资源奠定了基础。
  在传统社会,农业是支柱性产业,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纯粹的农业已经不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农业、农村、农民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传统农业的模式固定,缺乏变化,主要依靠密集型劳动而非农民的创造性提高产出,农民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了惯性思维,淳朴而保守。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大量的现代要素,市场机制开始对农村形成冲击,乡村工业的兴起、农工商一体化的发展和农村人口的流动都要求农民摆脱孤立的田野劳动,投入开放的产业体系和社会交往中,农村的状态发生了根本改变。特别是进入近代工业社会之后,这种情况更加明显。国家进入工业发展阶段,工业化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平衡,使城乡发生了分野。城市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机会逐渐增多,迅速发展;乡村仍然被传统的桎梏所羁绊,日渐衰败。城市与乡村之间发展的不对称,造成了中国城乡不对称的格局,形成城乡二元结构,经济差距拉大,社会发展和生活质量的差距也十分明显,严格的户籍制度强化了这种差距。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都处于弱势地位,赖以生存的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经营规模小,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以至于李昌平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引发多种问题的根本性、全局性、现实性问题,历史的发展要求必须解决这一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也要求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首要任务。首先,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扩大内需。农民收入的增长与消费总量及水平成比例,农民增加的收入会转化为最终消费需求,拉动投资需求,特别是乡镇企业的投资需求,促使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历史经验和理论分析都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障经济长期稳定地增长,必须得到社会最终需求的足够支撑,而扩大内需的重点则是消费需求。现实状况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购买力过低,许多农村的消费增长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地制约了国内需求的扩大,如果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就不可能实现扩大内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也将难以为继。第二,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全社会的系统性工程,完成这一重大战略任务需要城市、农村的齐头并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城乡居民作为社会系统的两类行动者,如果力量对比悬殊,就会在资源控制、行动能力和利益表达等方面产生明显的不平等,这些差异又将通过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造成城乡差异渐趋强化,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鉴于农村建设的重要性,世纪之初,梁启超就发出了“求中国国家之新生命必于其农村求之;必农村之有新生命而后中国国家乃有新生命焉”的言论。自20世纪40年代起,出现了不少尝试解决农村问题的改良运动,如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晏阳初的“农村建设”和“平民教育”试验;卢作孚的“北碚乡村建设”等,这些行动关心乡村、改良乡村,在当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单纯地反对工业文明,主张“以农立国”,不了解农民的真正需要,不能有效地激发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工业化趋势,没有改变中国的农村状况。根据中国国情,要改变农村状况,缩小城乡差别,构造城乡的有机联系和统一,保持国民经济的一体化进程,需要的不是自我封闭的传统农业社会的回归,而是充分运用经济政策及农业政策,改变农村自然条件制约所导致的不利地位,激发农村内在活力,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确保农业与其他产业共同发展,实现城乡的共同、和谐发展。实现这一目标的指导性方针是“多予少取放活”。
  “多予”方针,是基于我国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投入状况确立的。我国对农业产业的投入重要集中在江河治理、兴修水利等基建方面,而对于农业产业、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则不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和农村建设,以资本的形式加大对农业生产要素的现代化和科技化的投入,是实现高效农业的必由之路;增加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和公共工程的发展,则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基本模式。由此,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等都要高于以往,实现整个国民收入分配在较长时间内向农民的倾斜,为农村的综合性发展创造条件。
  “少取”方针的确立,则是建筑在我国以往对农村资源的汲取史上。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业都为工业的发展贡献了大量的资源,从人力、物力直至土地资源。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工业化,今后应当特别注意理顺公共分配关系。因此,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保护农村生产力;同时严格控制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征收、征用,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改革,使农民能够合理获得资源配置的收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分享现代化的成果。
  “放活”的方针则是改变以往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严格控制,要求从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入手,消除压制农民的体制性障碍,放松城市户籍制度,给予农民更多的自主权利,充分调动农村建设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方面,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生产力,革除城乡壁垒,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有序流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另一方面,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搞活农村经济,激活农村的内在动力,提高农村生产力,使农村具备与城市公平竞争的条件,打造城乡一体化市场。
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上“多予少取放活”,是依据中国国情作出的、切合我国实际、顺应社会发展的根本性方针。我们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通过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工农利益一体化格局,实现城市、农村的资源重新配置,消除制约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建设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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