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经金水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制定了《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力,是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中处理和办理的重要内容。金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配套制定的5个相关工作文件。根据《若干意见》的精神,依据《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金水区人大工作的实际,在总结几年来探索、创新、实践和吸收兄弟县、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这次制定工作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需要,是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实践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