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开始初审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
通过立法预防与处理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势在必行
近年来,在校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郑州市,每年因为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引发学校被告的官司越来越多。由于学生在校内受到伤害后该如何赔偿、发生的哪些伤害事故该由校方承担责任等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不少学校因为常为出现的意外伤害事件疲于纠缠官司而影响到教学,不少学校干脆取消了学生春游、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致使一些课外实践活动也不能完成,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直接产生了影响。学生安全事故的急剧增加不仅给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也是学校工作不可回避的难题。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规范本市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
《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没有直接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触及当前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为了征求社会各界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4月18日,《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媒体公布,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一些来自农村的教师反映《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学校和老师要求过高。他们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学校设施保证、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内容规定,对农村中小学校要求过高。因为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校目前还难以达到这些标准。另一方面,一些家长则对学校安全设施和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认为,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而没能及时采取救护措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担责的条款应该提高要求,应该增加“出现上述情况后,如果因为学校救护措施不当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也该担责”的规定。
初审《条例》草案论辩激烈
6月28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初审该《条例》草案。草案分总则、事故预防、事故归责、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计44条。围绕着《条例》草案中有关学校免责和学校购买责任险两个方面的规定,大家展开了激烈辩论。
焦点之一:谁有过错谁担责
草案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双方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分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草案》还规定,学生监护人应当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等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履行监护职责。因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加讨论的一名教育界代表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各异,如果把所有的板子都打到学校身上不公平。该校出过一次学生伤害事故,导致学校多年不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只要有法可依,该由学校承担的责任学校一定会承担。
草案对事故责任范围进行了划分,对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10种情形做了规定。同时草案也明确了学校不承担责任的7种情形,包括学生擅自离校发生事故、在体育比赛中发生事故等。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事故归责划分清楚,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后的纠纷,但具体怎样划分界限需要斟酌。比如,在学校的免责条款中有“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如果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自杀了,学校能说自己完全没有责任吗?另外有常委会委员对“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住校期间,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离开集体或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非因学校疏于管理造成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提出质疑:如果发生事故的学生是小学低年级的孩子,调皮,自制能力差,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出事了,难道学校就真的没有责任吗?
焦点之二:学校应购买校方责任险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购买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不得向学生摊派。未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学校,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所需资金,由其举办者承担。对于因学校过错,发生重大、群体性伤害事故的处理所需资金,校方责任险的赔付金额不足以解决的,不足部分由学校举办者承担。同时,条例也提倡学生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市教育局的同志说,早在去年,郑州市教育局就已经尝试着与某保险公司联合为部分学校推出校方责任险,把“问题”交由保险公司解决,使中小学生校内意外事故伤害处理得到有效的保障。现在《条例》规定学校应当购买校方责任险,教育部门、保险部门就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保险部门就会履行自己的保险承诺,进行理赔。这也为学校减轻了不少负担。
但是,参加讨论的一位学校负责人则认为,学校缴保费的难度比较大。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保险费并不在其列,保险费让学校出不合适,很可能逼着学校“乱收费”,应该同时出台相应的收费政策。
也有委员提出,《条例》草案应明确学校举办者是谁,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是县政府还是乡政府,是学校所在村民委员会还是学校本单位,如果是学校本单位购买的话,资金从何处来,因为学校实行的是免费义务教育。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强调,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常委会一定要对条例内容认真审议,字斟句酌,认真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