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郑州人大工作正文

警察冲击省人大说明了什么

发表时间 : 2006/9/18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2006年7月20日,四川省仁寿县文宫镇派出所警方强行冲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数道武警哨位,并在省人大常委会警戒区强行拘捕上访人员。面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保卫处的质问,派出所指导员刘强竟然口出狂言:“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7月25日《重庆晚报》)
  综观媒体披露的信息和随后四川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作出的通报,这起地方警方强行闯入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捉拿”上访者事件,充分显露出有关警方人员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无知,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权威的鄙夷和不屑,其愚昧、嚣张、狂妄和野蛮毕露无遗。
  一个镇派出所的指导员,胆敢如此藐视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实在发人深思:
  其一,其行为缘于对宪法、法律知识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愚昧无知!省级人大常委会是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代表全省人民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法定职权,而绝不仅仅是“法律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国家政权机关中处于最高的、核心的地位,同级“一府两院”由其产生,向其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而公安机关仅仅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难道人大常委会还无权监督政府所属的公安工作吗?难道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监督公安机关,就管不了一个违法乱纪的警察吗?应该是,不是管不了,而是一个普通警察确实远远上不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和任免的档次!
  其二,这是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权的公然挑衅!是以所谓合法的治安处罚权对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是,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程某作为上访者到省人大常委会诉说冤屈,其行为是合法的,省人大常委会通知仁寿县有关单位来人解决程某上访反映的问题是其法定职责,但仁寿县个别警察却强行拘捕上访群众,严重干扰了国家权力机关正常行使监督权。无视宪法法律威严,违背法律程序,公然违法执法,充分反映一些基层干部和警察素质低下,对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基本的法制常识淡漠无知。
  其三,仁寿警方强行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内抓捕上访群众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他们在国家权力机关警戒区内强行冲击警卫哨位,抓捕上访人,是在不当的地点、不当的时间、以不当的方式实施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程序,仁寿警方必须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来对待上访群众,确需在重要机关安全警戒区内执行任务的,也必须履行特定手续,必须遵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值勤规定》,到异地执法还必须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协助。这些,他们哪一点儿做到了呢?
  其四,这起警察强行冲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抓人的事件,还告诉我们人大宣传工作任重道远。试想,如果是在省委、省政府机关,他们敢如此胆大妄为地“如入无人之境”吗?同时,即是媒体对事件的报道也有不少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的地方。当前,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上,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片面看作是人大的工作,人大宣传工作一直难以走出“人大宣传人大”的怪圈,难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宣传效果难以保障。这种局面也应该改变了!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