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6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赵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和郝建生主任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任命刘圈等3名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原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莲峰已辞去市人大代表的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其法制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为了加强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补充任命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圈为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拟补充任命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进郑州市委副主委、百花园杂志社副总编王中朝,郑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魏怀昌为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以上补充任命的3名成员均为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其中刘圈属平职调整,王中朝、魏怀昌属不驻会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