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0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院提请任免范俊等5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提请任免范俊等5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情况
范俊原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宋超原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侦查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因工作需要,拟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提请任命:范俊、宋超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苏志广原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工作需要,拟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州市二七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2006年1月1 3日已接受其辞去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现提请任命:苏志广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提请批准免去其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孙全友同志、现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天迎同志退居二线,提请免去:孙全友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天迎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关于任前公示的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已于2006年1月26日在《郑州日报》及本院对范俊等拟任职人员进行了任前公示,未接到举报电话和举报信。
三、关于考试的情况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院政治部、教育处于2006年1月10日组织对拟任职的范俊等同志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均成绩优秀。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