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6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院这次提请任免20名工作人员的法律职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此次提请任命为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3名同志,分别是:马梅岚,原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广湖,原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原登封市人民法院院长。市委决定这3名同志调我院任院党组成员,他们在基层法院的法律职务已经被免除。
二、此次提请免去法律职务的人员中,刘圈、杨相峰、赵永纯、徐薇等4名同志已调出我院;刘书明、李彦修、张献斌、杨安才、王文昌、蒋伟、杨安生、王秀珍、王自全、张家堂、刘宗英、杨海瑞、史祟玲等1 3名同志已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应当提请免除其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