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9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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