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 : 2006/11/9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2005年8月22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

郑州市审计局局长  李连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郑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就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对市本级200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共涉及我市部门和单位30个,专项资金项目11个,延伸审计重点纳税企业30家。
  去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报告之后,对人大审议的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王文超市长、李柳身常务副市长多次批示和督促有关部门按人大的要求认真整改,我局也加大了督促整改的力度。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使去年市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基本都得到了整改。整个整改情况是历年来最好的。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已上缴各项财政资金962万元,补缴税款392万元,收回企业欠缴的社保基金2073.5万元,扣减各区虚增收入基数、错入税款级次,增加市级财政收入230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1037万元,滞留的财政资金已按规定下拨2897.6万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7272.9万元。 整改的具体情况,我局已向人大主任会议做了专题汇报。整改的力度虽然不断加大,但彻底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这次审计中仍发现一些需认真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度市本级财政收入完成62117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8.08%,比上年增长30.72%;财政支出完成53017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85.73%,比上年增长31.29%。总的来看,2004年我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税部门加大了依法征收的力度,取得的成绩是十分显著的。支出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同时,我市财政税务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全市302家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教育支出年度预算
  按照《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规定,政府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资金的调减,应当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但审计发现,2004年市财政局未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教育支出年度预算800万元。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市财政局在编制《郑州市2004年本级部门预算》时,未将财政事业费预算支出2100万元编入部门预算,而将其留置在年度总预算中,用于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网络设备982.9元,契税所办公地点搬迁及契税征收经费支出1117.1万元。
  3、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郑州国债服务中心单位已撤销,账务并入财政局,但该局收到并入单位的债权1400万元,未按规定解交预算。
  4、预算支出挂账
  市财政局将代供销社、郑州燃气集团归还的上级转贷本息2330.1万元,从支出科目调出,挂往来账,造成支出不实。
  5、部分财政资金拨款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市财政向差供预算单位拨付预算资金51029万元,预算外城建支出90544万元均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
  (二)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2004年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有了很大的提高。采购预算为9404万元,实际预算执行了19110.13万元,占预算的203.21%,实际支付采购款17215.7万元,节约资金1894.43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91%,但仍存在制度不健全、监管不严、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1、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未执行
  市采购预算已安排的车辆定点维修、加油、保险、定点会议和公务接待、定点印刷等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67.9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仍由单位自行采购,形成预算不执行的现象。
  2、部分预算单位仍存在自行采购问题
  经对30个预算单位抽查,有8个预算单位未通过政府采购违规自行购置货物共计 269.1万元。
  3、市采购办仍存在管办不分问题
  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隶属市财政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管办分离”原则, 应予纠正。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经批准调减预算调剂收入比例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未按照市政府“对预算外专户收入按30%调剂,作为预算外资金调剂收入”的规定执行,自行调减了预算外收入比例,影响了我市当年预算外调剂收入。经抽查,市公墓管理处等三个单位就减少了调剂收入423.3万元。
  2、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2004年10月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将财政资金出借给郑州全国商品交易会办公室90万元,用于会议筹备经费,至今未归还。
  3、滞解预算收入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去年收取住房基金 877.5万元、土地收益金242.9万元,直至2005年才上缴预算,影响了当年财政收入。
  (四)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经延伸抽查的30户纳税企业中,发现2户纳税企业当年多缴税款308.7万元; 2户纳税企业当年应缴各种税款延期到下年度缴纳计379.7万元;5户纳税企业偷逃税款196.7万元,其中:河南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8.6万元,河南万客来实业有限公司40.1万元。郑州市亚星房地产公司郑州分公司少缴税款91万元。
  审计还发现,二七区地税局所辖金泰城灯饰广场,2004年度共有商户142户,其中11户已足额申报纳税,而其余131户个体商户的房租由二七区小李庄村委会收取,但该村未依法申报纳税。
  从对财政、税务部门的审计结果看,市本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对预算单位监管不力等方面的原因。特别是2004年度我市积极推进各项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审计中发现的有些问题是与制度的不完善相联系的。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财政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逐步加以解决。
  二、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审计,我们共对全市30个部门单位、11个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仍存在有应缴未缴财政收入现象
  抽查发现的应缴未缴财政收入资金,共计10365.92万元,其中:市契税征收管理所2004年底有4489.1万元未解缴入库,同时将契税1631.4万元挂往来账未解缴入库;市客运管理处以前年度收取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2920万元挂账,2003年我局《审计意见书》已经要求该单位清缴,但至今仍未纠正。同时该单位2002年以来收取的更新车待处理款1092万元,也一直未上缴预算外专户管理。
  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依然存在
  经对30个部门延伸审计,发现13个单位都不同程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总额达3690.12万元。如:市公安局及部分分局挪用正常经费、拆迁资金及其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福利、家属院维修及物业费用、预付购飞机定金等,截止目前仍有2618.14万元未收回。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等12个单位也存在挪用专项经费用于基本建设、发放奖金补贴和自身经费开支的现象。
  3、部分部门单位仍存在偷逃、欠缴税款现象
  经对30个部门单位延伸审计,有9个部门单位存在偷逃、欠缴税行为,共偷逃、欠税189.92万元,其中:郑州歌舞剧院 58.2万元;市房管局及所属单位76.4万元。
  4、乱发奖金补助现象时有发生
  经对30个部门单位延伸审计,一些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巧立名目,自定标准,乱发各种奖金补助68.14万元。如市接待办违规发放出勤安全奖、电话费、办公补助费15.6万元;市民委违规给全体职工发放下乡补助、通讯补助等各项补贴16.14万元。
  5、违规收费
  从今年审计结果来看,乱收费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单位仍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如市公安局一些下属单位在无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被拘留人员伙食费44.6万元;以“协作费”、“保通费”等名义收取职业病防治所、城市交通客运管理处、省保险协会等8个单位资金210万元,用于业务大厅改造、平时误餐和春节发放民警补助。
  6、交费单位拖欠社保基金严重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截至2004年底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累计2284.6万元,其中:市肉鸡示范场、市影剧公司、旅游管理检查所、郑州饭店、市广告公司等5家欠费大户累计欠缴两费1131. 7万元。
  7、巨额失业保险基金未进行保值增值
  截止2004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9074.2万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对这部分基金未购买国家债券进行保值增值,应引起重视。
  8、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逾期未收
  自2002年5月起,市环保局按规定分三次向郑州丰乐园大酒店贷款300万元,扶持其绿色酒店生态环保项目,但贷款到期后一直拖欠,直至在审计督促下,本金才予归还,但仍拖欠利息14.4万元,直接影响到基金的正常运转。
  9、科技三项费用投入超出规定范围
  郑州市科技局、财政局2004年度下达的科技三项费用计划中,超出我省规定的投入范围项目6个,市财政拨付项目资金36万元。
  10、教育费附加分配比例不合理
  市教育局2004年共拨出教育费附加8997万元,其中分配给高中基本建设和职业教育7835万元,占总支出的87%,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偏低。
  11、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现象普遍
  经对30个部门延伸审计,发现5个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记固定资产账,共计1237.89万元。
  12、 违规提取择校费基金
  市教育局违规按25%收取下属学校上缴的择校费509.72万元,计入单位“事业基金”,截止年底余额70.6万元。
  13、违规与企业合作,损害国有资产利益
  市第三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与中山市万正电子设备公司合作建立肿瘤放射治疗中心。协议规定三院投入机房场地及配套设施,对方投入价值650万元的设备等。审计发现,三院却违规为对方垫付资金193万元,而对方又利用三院原有设备参与分成,损害了医院利益。
  14、违反规定擅自合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003年市第三人民医院违反规定,未经报批,与河南天恒实业有限公司联合改建、经营三院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门面房。至审计之日,未见医院收到投资收益,原建于1994年投资62万元的医院大门报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从今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部分预算单位法制观念不强,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发奖金补贴的现象,部分单位对财政财务收支中涉及的税收不积极主动申报。这些现象反映出部门预算还不够严格、规范,对已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我们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在对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同时,还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以期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五路一桥及两所新校区基本建设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为切实提高财政基建投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我们对投资规模较大、社会比较关注的纬五路、农业路、黄河路、长江东路、朱屯东路及农业路立交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郑州一中、十一中新校区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工程造价不实
  经审计,五路一桥工程审减额1186.2万元,审减率4.31%,其中:工程造价审减800.35万元;拆迁资金审减385.85万元。
  2、多付多计工程款
  市一中和十一中校区建设中,因监理公司把关不严造成多付多计工程款1734.1万元。其中:一中新校区项目在监理单位已核减1430.9万元的基础上,审计又核减工程款1623.5万元;十一中新校区多计工程款110.6万元。这些工程款在审计发现后对施工单位进行了扣款,为新校区建设节约了建设资金。
  3、改变原项目设计规模,超概算严重
  一中新校区体育馆、游泳馆项目概算编制为1313万元,由于增加场馆设施,提高装修标准实际预算为2740万元,严重超概算;创新大楼、教师公寓、学生食堂等项目在没有报批的情况下,在计划外增加楼层。
  4、多报拆迁补偿资金
  在五路一桥工程中,审计发现有三个项目共多报拆迁资金255.05万元,其中:农业路立交桥多报补偿面积2098.1平方米,多计拆迁资金167.85万元;长江路、朱屯东路采取国有土地按集体土地补偿多报拆迁资金87.2万元。
  5、拆迁补偿政策执行不到位
  在农业路立交桥的拆迁补偿中,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个别指挥部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   
  6、工程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部分工程未公开招标、直接指定承建单位;一些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或违反公开公平原则,加入限制性、强制性条款;投标单位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评标专家人数不合法,违规确定中标人等方面。
  (二)郑州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截止2004年底,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累计归集余额达24.05亿元,涉及缴存单位4408个,缴存人数52万人。省会郑州行业系统累计归集余额36.03亿元,涉及缴存单位2249个,缴存人数36万人。资金量之大,涉及单位和个人之众,对其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1、帐户设立不规范
  经查,承办郑州市省会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未按有关规定办理,除国家规定的银行外,同时也在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企业内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余额达42.2亿元。多头开户且在非规定银行存款之巨极易形成风险。
  2、个人贷款比例偏低
  截止2004年底,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仅占归集余额的25.2%;省会行业系统仅占归集余额的7.38%。远远低于全国40%的平均水平,沉淀资金高达46.17亿元,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逾期贷款较多
  郑州市本级及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至2004年底仍有571万元逾期贷款未收回,部分逾期贷款已形成损失;省会郑州行业系统逾期贷款1.51亿元;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1.38亿元。巨额的逾期贷款未能收回,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形成很大隐患。
  4、虚增住房公积金收益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底将其他房改资金收益存款600万元转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户,虚增当年住房公积金收益。
  5、部分县(市)区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截止2004年底,除上街区、巩义市、新密市三市(区)外,新郑、荥阳、登封、中牟四个市(县)财政全供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影响到当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此项调查延伸审计有关管理使用单位20多家,调查金额35137.91万元。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较为严重
  调查发现,我市各项环保资金共挪用3087.06万元,其中: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由基建账户转入企业基本账户3000万元,用于企业污水处理运行支出;市环保局(包括二级机构)排污费超范围支出52.48万元;市水利局将黄河生态园水土保持项目资金20万元借郑州市供水节水办公室,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用专项资金购“现代”轿车一辆计14.58万元。
  2、专项资金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重点流域项目、伊洛河、黄河生态园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由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处管理,违反规定未纳入市水利局财务统一管理。
  3、超范围列支育林基金
  郑州市西黄刘木材检查站,将财政返还的育林基金违规用于该站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113.96万元。
  4、违规缓征排污费
  我市环保部门违规缓征排污费,2003年度为85.45万元,2004年度为265.92万元,共计351.37万元。
  (四)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从去年起,中央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政策,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对农民实行的一项普惠政策,其意义十分重大而又深远。为了使这项政策落到实处,我们对上级拨入我市的3919万元的粮食直补资金的拨补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本次调查涉及我市5市(县)6区,共对43个乡镇(含办事处)、81个行政村、 746户农户实行了抽查,抽查乡镇总数占35.83%。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2004年粮食直补资金从管理到拨付、兑现等工作做得比较到位。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问题。使千家万户的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但也发现在具体操作中有不规范问题:一是个别村(组)未张榜公布每户农民的计税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二是部分《粮食直补通知书》不是农民本人签收;三是个别市的粮食直补资金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专户、专帐管理。这些问题虽系小节,但也不应忽视,以保证把好事真正办好。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单位的意见,并作出了处理决定,该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予以收缴,该整改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纠正整改,有些问题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共下达审计处理决定22份、审计移交处理书9份。
  经过本次审计,直接增加应上交的财政收入7520.54万元,已通知财政部门如数收缴;偷逃税款487.54万元,已移交税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为投资项目节约建设资金2920.45万元,其中:工程核减资金1186.2万元,多付工程款1734.1万元,已下达审计决定,责成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决算中予以扣减。
  各被审单位对这次审计很重视,许多单位已着手就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市财政局就国库集中支付中的问题,正在制定“预算单位帐户管理规定”;市地税局就都市村庄租房偷漏税金问题下发了检查通知; 郑州一中和十一中新校区基建多付的工程款已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扣减;市环保局贷给郑州市丰乐园大酒店的专项逾期贷款、市水利局挪用的专项资金,在审计过程中予以收回入帐;特别是市公安局在审计中对审计查出来的问题,局党委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乱收费的个别基层单位负责人给予了严肃处理。下一步,我局将对审计查出问题,继续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年底前,对整改的情况,我们将再次向人大做出专题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分析近年来审计发现的问题,固然有很多人为的因素,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尚不完善是其根本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经济领域潜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审计监督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也更为艰巨。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有决心和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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