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立稳定增长的农业投入机制》代表议案审理意见的报告(书面)

发表时间 : 2006/11/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5年4月26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沈世鹏等5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稳定增长的农业投入机制》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转交我委办理,我委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意见,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永道又主持召开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领衔代表座谈会,对建立稳定增长的农业投入机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我委认为,该议案完全符合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准了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点和难点,应当加以重视和解决。目前,我市708.2万人口,其中乡村人口297.1万人,分布在近7000平方公里的农村,去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08.3亿元,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只占财政支出的6.78%,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差距很大。200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切实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因此,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在我市尽快建立稳定增长的农业投入机制,尤为迫切。我委建议:
  一、完善筹资渠道,确保资金来源。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业投入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对农业投入的主体地位,确保各项资金得到足额筹集和发放;要实行城乡统筹,制定优惠政策,激发引导社会、农民积极参与农业投入,逐步建立多元投入体系;要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逐步建立金融机构对农村社会服务机制,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投资管理。要加强对农业投入资金的筹集、落实、使用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农业投入资金的定向到位;要加大对各类支农资金投入的整合力度,通过明确职责、规划引导、项目带动、统筹安排等方式整合涉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编制农业投资计划,组织论证、评估,监督检查农业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农业投入资金的筹集、管理,协调落实工作。
  四、完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鉴于《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与目前国家有关农业政策不相适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修订的准备工作,争取尽快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在此之前,市政府可制定出台相应的试行办法,以保证农业投入工作的正常进行。
  以上意见,已经主任会议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交由市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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