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关于提请任命辛淑芳等12名同志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议案的说明

发表时间 : 2006/11/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5年8月2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 3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提请任命12名人民陪审员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2005年6月22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的有关决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5名,结合当前该院审判工作的需要,首次选任12名。
  二、这次提请任命的12名人民陪审员是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出来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5日分别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网站上发布了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并在辖区的乡镇、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社区张贴了公告。3月9 日—18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报名,经资格审查共有,39人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4月6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39人进行了笔试,4月18日,对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前19名人员进行了面试。综合笔试、面试成绩,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研究确定辛淑芳等12名同志为考核对象,并组成考核组到其所在单位、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进行了调查了解,没有发现影响任命人民陪审员的问题。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并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意提请任命辛淑芳等12名同志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三、这次提请任命的12名人民陪审员,学历层次较高,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3人,大学本科学历5人,大专学历4人;行业代表性较广,其中党政机关4人,事业单位2人,企业单位6人;年龄分布适中,其中30岁以下2人,31—40岁7人,41—50岁3人。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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