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与福州市缔结友好城市议案的说明

发表时间 : 2006/11/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6年4月25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柏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就我市与福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作以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福州市的情况简介
  福州市简称榕,福建省省会,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东濒东海,与台湾省隔海相望,现辖五区、六县、两个县级市和一个经济区,即鼓楼、台江、仓山、马尾、晋安5个区,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6个县,福清、长乐2个市和琅岐经济区。全市土地总面积1196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043平方公里,2004年底建成区面积165.66平方公里,全市户籍人口609.39万人,全市常住人口为660万人,其中市区人口243万人。
  福州历史悠久、渊源流长,建城至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福州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改革开放以来,福州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14个对外开放沿海港口城市之一,享有国家赋予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台商投资区、高科技园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等优惠政策。福州市先后进入“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全国城市投资硬环境40优”行列,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称号。福州是重点侨乡,据不完全统计,福州籍在海外人员250多万人、在台湾人员60多万人。
  2005年福州市生产总值1482.06亿元,增幅9.8%;财政总收入195.5亿元,增幅16.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7.7亿元,增幅19.2%;全市工业总产值2230亿元,增幅1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900亿元,增幅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600亿元,增幅13.9%;实际利用外资6.4亿美元,增幅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6.92亿元,增幅15.3%。
  二、我市与福州市的友好交往情况
  随着近年来郑州、福州两市在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活动日益密切,两市政府均有将双方交流与合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的愿望。2005年6月,福州市政府在我市举办首届福州商品(郑州)交易会,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练知轩及副市长黄序和等福州市领导出席开幕式并在我市参观考察,市政府副市长孙新雷、胡荃等领导陪同客人参观并进行了座谈,期间,福州市副市长黄序和受练知轩市长的委托,向我市领导提出建立友好城市的意愿,随后,福州市经济委员会与郑州市经济联络办公室多次沟通协商。2005年12月,福州市经济委员会正式来函,福州市政府同意与我市缔结友好城市,并初步安排在2006年5月“福州第八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期间,举行两市缔结友好城市签约仪式。
  三、关于我市与福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建议
  市政府认为,郑州与福州同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郑州是新亚欧大陆桥上的重要中心城市,福州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福州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全国首批对外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全国著名台商投资区,其2004年实施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战略决策,着力建设福州的“一个基地”、“六个中心”(制造业基地、产业集聚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商贸物流中心、交通运输中心、信息研发中心、教育文化中心),与郑州以汽车、食品、纺织、机械、建材、有色金属、卷烟、煤炭、化工等为主导产业的经济结构和布局有着较强的互补性,特别是福州拥有的侨商、台商资源优势,将进一步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两市缔结友好城市将有利于双方优势的充分发挥,实现“双赢”合作。
  2006年2月28日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和3月21日市委62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我市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与福州市缔结为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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