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常委会公报正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表时间 : 2006/11/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6年6月30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柏松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8人,35票同意,3票弃权。
  会议认为,自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逐步建立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妇女的社会政治地位明显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权利、劳动权益、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等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但目前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家庭暴力救助机构较少,少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及相关利益得不到落实,妇女培训经费不足,缺少妇女活动阵地等,这些问题影响到妇女权益的进一步落实和保障。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制纳入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做到预防为主,救助及时到位。
  二、高度重视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维护和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及相关利益。
  三、加强对妇女的法制、文化、素质和技能培训。要把妇女培训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将我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予以落实。
  五、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汇报落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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