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1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赵建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市委提名,现就提请任命赵瑞东同志职务的情况作如下说明,请审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根据该规定,经省委同意,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副司长级)赵瑞东同志挂职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一年。赵瑞东同志长期在国家机关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经济政策、经济运行程序和规律,业务能力强,到郑州挂职,对郑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一定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赵瑞东同志的基本情况附有《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
以上说明,请予以审议。